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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保市环保〔2012〕10号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节能减排任务更加繁重更加艰巨,根据国家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今后,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在所有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所有的企业(包括非重点监控企业)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均将纳入减排监察系数的核算,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能否顺利完成。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监管,发挥环境监察在推进污染减排中的作用,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 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要分片包干,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实施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各单位对辖区内每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要明确分管领导、监管负责人和2名监管责任人。凡被群众举报或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在省以上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相关的监管责任人将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请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将《重点污染源监管岗位责任登记表》(见附件一)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局。 二、扎实做好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及监察系数的核算工作 (一)坚持现场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做到依法规范、严肃认真。实行环保“飞行检查(随机、快速、不定时)”,努力提高现场执法的时效性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市本级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县(市)、区环保局及直属分局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二)健全和完善现场执法记录。继续严格实施检查留痕制度,每次现场执法检查,必须对执法过程、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发现的违法问题、现场处理情况予以文字记载,企业出现重大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做到一企一档。现场监察通知书填写内容要详尽,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描述尤其要准确,能够客观反映企业当时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状态。 (三)切实做好重点污染源企业减排监察系数档案的建档归档工作。建立减排监察系数档案,将平时工作中有关内容及时归档,保证减排监察系数档案及时完备,经得起细查细看,能够客观反映减排监察系数工作的工作成效。对减排监察系数定期核算,整体控制,保证减排监察系数合理、可控。 三、加大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切实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在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现场监察的同时加强现场采样监测工作,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更加准确的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时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迅速整改。 (二)加大对重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恶意排污、污染严重的企业,一律按法定高限数额处罚,并在本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狠抓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各级环保部门要盯着问题抓落实,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实施全程跟踪,不解决问题不罢休,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只罚款不提整改要求的简单执法方式。对于超标排污、违法严重的企业必须依法采取限产限排、限期治理等措施,对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及时报请政府或依权限决定停业关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综合运用土地监管、工商登记、绿色金融、治安处罚、断水断电等多种手段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要求。市局将重点对市本级及以上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后督察,适时通报整改情况。 (四)及时上报超标排污单位处理和处罚情况。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各单位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汇总并向我局报送上个季度《超标排污的企业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 四、加大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服务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帮助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帮扶企业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倾听企业的意见建议,树立环保服务理念,积极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环保难题,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环保保障。 五、实施重点污染源及监管工作考评机制 为促进重点污染源监管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市局将从第二季度开始对重点污染源及监管工作进行季度考评。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现场检查时以企业为单位填写《保定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及监管考评表》(见附件三),根据考评情况对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及监管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纳入污染减排监察系数年度考核。 联系人:唐旭东 联系电话:3020232(兼传真) 电子邮箱:bdjcsk@163.com 附件:1. 重点污染源监管岗位责任登记表 2. 超标排污的企业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 3. 保定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及监管工作考评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重点污染源 监管 通知 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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